民法典规定只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
---杜凯律师
婚姻是美好而幸福的,但同时,婚姻就像天气,也有阴晴圆缺。为了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女方婚前财产。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购买的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等。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也不存在结婚8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婚姻法的宗旨是平等的保护男女双方的利益,对婚前妇女自己的财产,也给予充分的保护。
当然,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也无权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女性父母给予女方的财产。父母总是希望子女能过的幸福,很多父母对女儿都会在婚前,甚至在婚后给与一定财产。
这些财产是女方父母单独赠与女方的,即使离婚也与男方无关。
第三种情况是、女方父母留给女方的遗产。女方父母或亲属在遗嘱中指定由女方单独继承的财产,这笔财产便是女方个人所有的,男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