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00:00-23:59
杜凯律师
愿意提供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丰瑞律所五佳典型案例律师!价值贡献奖律师!口碑律师!
181666662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民法典颁布后合同解除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西安)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83次举报

民法典颁布后合同解除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西安)

---杜凯律师

【民法典支持可得利益法律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以上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合同因违约解除的,无论是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还是双方因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合意解除合同,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守约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言之,如果是因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其赔偿范围应为履行利益的损失,但应当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可以要求可得利益损失肯定性观点】: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否定性的观点】:

     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所谓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应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不仅应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且可产生溯及力。在合同解除系由违约而产生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不应超出合同解除效力所应达到的范围。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而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就不应该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考虑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所以,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范围不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也就是认为: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因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内不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守约方和违约方举证重点问题】

对于守约方而言,要主张可得利益,需要证明可得利益的预期性和可确定性,在可以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对于违约方而言,要否定可得利益,需要证明可得利益的不可预期性,不确定性,以及缺乏依据。守约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守约方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的过失。

     


杜凯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816666623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0次 (优于98.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7次 (优于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7843分 (优于99.8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849篇 (优于97.98%的律师)

    版权所有:杜凯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30503 昨日访问量:821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