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他人自杀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杜凯律师
自杀是指个体在各种原因下,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自杀并不能追究其他人的责任。但是,如果是他人引起的自杀行为,就有可能追究其责任。
这种引起的行为,可能是正当行为,也可是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还可以是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是否已经严重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
例如,在诈骗案件中,如果诈骗致使被害人自杀,那么即使诈骗数额刚够立案标准,也应当立案追究其责任,因为引起他人自杀是从重处罚情节。在比如通过语言或肢体侮辱他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实质危害,公安部门一般不处理,但是如果造成受害人自杀行为,那么就构成了侮辱罪,此事,引起他人自杀构成侮辱罪的综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1 、因诈骗引起受害人自杀的。
2 、因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 、因拐卖妇女、儿童而引起被害人及其亲属自杀;
4 、因强奸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
5、因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6 、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的;
7 、因虐待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8 、因侮辱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9 、因诽谤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10、因遗弃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受害人家属如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遇到以上情况,可以根据以下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