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必须偿还高额利息吗
---杜凯律师
欠债要还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对于高额的利息却无需全额偿还,只需要偿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无需偿还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尤其是对于出借主体的合法性要进行审查,对于一些网贷公司经营线上业务更是需要进一步确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持续有关事项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之规定,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借贷双方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对应的高息约定条款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核心精神为: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24%的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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