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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如何辩护(西安)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7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276次举报

刑事上诉案件如何辩护(西安)

---杜凯律师

【刑事案件为何要上诉】

刑事案件如果一审量刑适当,罪责刑相适应,对于这样的案件应当认可法院的判决,不必上诉。

但是,如果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楚,适用法律有误,或者量刑过重,以及有新的证据,存在二审退赃可能,存在二审取得受害人谅解可能,等等情况,都可以上诉。

【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从形式上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刑事二审的辩护思路】

我国的刑事案件二审的改判率并不高,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在15%左右。这是由刑事案件的本身重证据及严谨性所决定的。但是,不同时期,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因为各种原因而量刑失当的一审刑事判决,所以进行二审辩护是切实需要的。而且对于死刑案件、有关键从轻或减轻情节未认定的案件、关键事实不清的案件、核心证据有问题的案件等都应当提起上诉,要重新整理辩护思路,切实找到一审存在的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向法院提出相应意见。

 

、对于部分事实不清的案件,进行事实之辩护。

事实是刑事案件的根本,对于简单类的刑事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但是对于些许复杂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存在部分事实不清楚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现如今,网络比较发达,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借助网络而发生的,这样的案件侦查技术难度大,案件落实受害人及犯罪过程比较困难,可以说只可尽其所能,不能穷尽,是否能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则不一定。所以刑事案件二审进行事实之辩是策略之一。对于事实部分不清楚案件一审进行认罪认罚是可行的办法之一,但如果已经到了二审,则要视案件情况确定。

、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

、取得受害人谅解之从轻判处

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取得受害人谅解是争取从轻辩护的思路之日,但是,有些案件一审判决后都没有达到受害人谅解,这是因各种因素导致,但是一审判决之后,受害人家属一方的态度却是不稳定的,存在峰回路转的可能,这是因为,受害人家属期望值与现实的差距造成的,所以,辩护人要抓住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里变化,尽量调解之,达到进一步化解当事人心结形成谅解书,取得从轻判决的结果。

、二审缴纳罚金,争取从轻判处。

......

、财产类案件一审犯罪金额的认定有争议。

......

、加强一审遗漏的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要切实结合案件情况,确定一审的辩护观点和法院判决的采纳情况,确定,一审是否有遗漏从轻处罚的情节。

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6、认罪认罚的,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7、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8、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实行量刑规范化管理,对各种情节都确定了一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比例和幅度。其中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提供谅解书),最高可以减轻量刑基准刑的20%

【附】: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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