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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赃退赔如何减刑研究(二)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1次举报

刑事案件退赃退赔如何减刑研究(二)

---杜凯律师

 

【什么是刑事案件退赃、退赔】

    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这里所谓的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其退赔的数额与受害人财物价值相当或略高。

 

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退赃必须脏存在且可退。如果赃物已经不存在,就无法退赃,但可以退赔,退赔的含义是针对赃物的价值进行赔偿。

【共同案件退赃】

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承担退赔责任超出自己违法所得的共犯人可向其他共犯人追偿。

共同犯罪中的各共犯人是按各自实际分得的违法所得数额承担按份退赔责任,还是按共同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这是司法实务中常常存在争论的问题根据共同犯罪的法理理论及借鉴民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理论,共犯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后,超出自己实际违法所得的部分可向其他共犯人追偿。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对自己所涉及的金额也许清楚也许不清楚。无论是否清楚,案件的总值是确定的,只要按照总值进行了退赃退赔就应当认定退赃退赔情节(个别犯罪人未退赃退赔或退赃退赔数额未达到应承担的数额不影响整体退赃退赔情节的认定,只影响犯罪人本人的量刑)。因为规定退赃退赔的量刑情节更多的是从减轻犯罪的危害后果,弥补损失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当各被告人退赃退赔数额的总和达到了犯罪数额,此时能够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认定为是全部退赃退赔。共犯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后,超出自己实际违法所得的部分可向其他共犯人追偿。

 

【一审退赃退赔量刑】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 0%以下;

 

(2)主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 0%以下;被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4)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

 

在我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盗窃一案过程中,被告人拒不退赃,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及亲属退清全部赃款。据此,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积极退赃,应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偏重,并作了改判。请问: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赃,能否认定被告人具有从轻情节?二审法院能否据此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

 

根据来信提供的情况分析,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清全部赃款,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收缴的,如果一审判决以退赃问题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二审期间可以根据被告人的退赃表现并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法律规定】

 

附:这里再针对具体罪名整理退赃退赔具体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的法律规定;《监察法》第31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告人退赃退赔法律规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退赃退赔的规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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