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2022年)
---杜凯律师
从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律按照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自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的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标准,也即陕西省人身损害类案件(含交通事故)实行同命同价。(陕高法发(2021)20号规定)
(一)2022年3月23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202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40713元 ;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13158元 ;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24784元 ;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745元;
(二)分行业数据(陕西省统计局2022年5月31日公布)
1、2021年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陕西省2021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331元
2、陕西省2021年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陕西省2021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96元
3、2021年10月19日,陕西省统计局《统计年鉴》公布:
陕西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7054元/12月=7254.5元/月。(该数据和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一样)
二、人身损害类案件常见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以票据为准】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
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效证据为工资流水、完税证明等;
有固定收入的: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需要证据:用人单位登记资料;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标准为:36864÷365天=101元/天;
其他行业的,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标准为:52331÷365天=143.37元/天;
3、护理费: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目前我省护理费法院支持基本在100元-150元/日。
4、交通费:【金额以票据为准】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陕西省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60元/天×住院天数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西安的为100元每天);
6、营养费:受害人主张住院期间营养费的,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出院以后营养费的,应当提供医嘱证明或者鉴定,可以按照:30元/天×住院天数(或者营养期鉴定天数。)证据需要:病例资料;营养期鉴定意见。说明:病例资料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受害人在60岁以下伤残赔偿金=4071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伤残赔偿金=4071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伤残赔偿金=4071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一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814260元;
二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90%=732834元;
三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80%=651408元;
四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70%=569982元;
五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60%=488556元;
六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50%=407130元;
七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40%=325704元;
八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30%=244278元;
九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20%=162852元;
十级伤残为40713元×20年× 10%=81426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票据)。
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陕西省:丧葬费金额=87054元/12月×6=43527元
10、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81426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4071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203565元。
11、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可以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酌情予以认定。
13、其他赔偿项目:此外还有类似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费以及附带的财产损失(以证据为准)。
以上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需要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计算具体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实践中,各法院对鉴定是立案之前鉴定还是连之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各法院要求不一致,当事人需了解管辖法院具体程序之后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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