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事故鉴定
---杜凯律师
【交通事故鉴定类型】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1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2 、成伤机制鉴定
3 、伤残评定
4 、安全性能检验
5 、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 、痕迹鉴定
7 、指纹鉴定
8 、量物质鉴定
9 、物证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同时,办案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治疗终结。
受伤者一般可以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确定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治疗终结后尽早进行伤残鉴定评定的伤残等级会更高,因为有些病会恢复的很快,治疗终结马上进行伤残鉴定,会得到更高的赔偿额;但是,有些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或后遗症的,在并发症或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就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导致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会对受伤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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