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诉讼时效(西安)
---杜凯律师
【引言】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当事人不懂诉讼时效的规定,只研究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相关问题,在起诉到法院后,案件往往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被法院直接驳回,根本进入不了实体审判。有时当事人兴冲冲地进行开庭,自认为开庭效果很好,但是开完庭后被以时效驳回。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没有一定的了解。杜律师根据代理行政案件多年司法经验,整理如下,如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关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有两个期限,一个是6个月的一般诉讼时效,另一个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是一个绝对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