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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2次举报

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理由如下:

一、《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二、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三、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主体应当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个人认为,不能适用转继承和代为继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死亡赔偿金是补偿给遭受伤害最大的近亲属。

综合本案,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失去死者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补偿,而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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