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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两年行政复议成功案例研究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2日分类:行政诉讼浏览:469次举报

  强制戒毒两年行政复议成功案例研究

  【案例】

  田某某因交友不慎被他人引诱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田某某妻子要和田某某离婚,田某某父母也要和田某某断绝关系,亲属朋友也不愿意见田某某,这使田某某陷入极度痛苦之中,于是田某某下定决定要戒掉毒品。田某某坚持在**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药(美沙酮),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年**月22日下午,申请人到**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完药,刚坐上出租车准备回家的时候,**分局**派出所的四名民警将出租车拦住,把申请人强行带到派出所,要申请人说出吸毒事实,后某某市某某分局出具****年**月27日作出临公(官)强戒决字【****】2**号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对田某某进行强制戒毒两年。

  田某某不服对其的强制戒毒两年的决定,于是委托律师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田某某,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陕西省**市**区西**路**公园,现羁押在**区戒毒管理所,电话:153********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分局。

  住所地:**市乐天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临公(官)强戒决字【****】***号决定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年**月27日作出的临公(官)强戒决字【****】2**号决定书。

  主要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交友不慎被他人引诱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后申请人妻子要和申请人离婚,申请人父母也要和申请人断绝关系,亲属朋友也不愿意见申请人,这使申请人陷入极度痛苦之中,于是申请人下定决定要戒掉毒品。申请人坚持在**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药(美沙酮),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在铜川金锁湾进行戒毒治疗,现对药物的依赖越来越小,从每天喝一次药到四或五天喝一次药,戒毒效果明显,申请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完全戒掉毒瘾。

  ****年**月22日下午,申请人到**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完药,刚坐上出租车准备回家的时候,**分局**派出所的四名民警将出租车拦住,把申请人强行带到派出所,要申请人说出吸毒事实,申请人告诉民警自己已经戒了,民警不相信,其中一个高个子民警将申请人双手用皮带反捆吊起来,逼迫申请人说出吸毒事实,申请人实在无法忍受,就虚构了购买毒品进行吸食过程。后被申请人出具****年**月27日作出的临公(官)强戒决字【****】2**号决定书,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实行两年的强制戒毒,对此申请人不同意,原因为,⑴被申请人抓申请人的地点是在**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旁边,看到申请人喝戒毒药,就主观认为申请人为吸毒人员,其侦查程序及认定都错误,并且被申请人也没有出示举报证据,是某人通过什么方法进行举报的,是电话,短信、传真,还是举报人到派出所当场举报?弄清楚案件的来源对查清公安机关有没有引诱申请人做不实供述起关键的作用;⑵并没有在申请人身上搜出毒品;⑶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贩卖毒品的被申请人供述申请人购买毒品的证据;⑷申请人虚构从刘**手中购买毒品,事实上刘**在****年7或8月份已经被**县公安机关逮捕,这一点是明显的矛盾;⑸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之前持续吸毒事实;⑹申请人一直进行药物戒毒(有**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药记录证明),而且戒毒效果明显,现申请人在**区戒毒所内被关**多天,没有吸毒者毒瘾发作的表现,这也证明申请人不是一个一直吸毒人员;⑺被申请人依据尿检认定申请人为吸毒人员错误,申请人被抓时刚喝了美沙酮,并且申请人当时感冒咳嗽,喝了咳嗽灵及感康,这些药物都会导致申请人尿检为阳性。

  同时申请人妻子有心脏病,父母年龄大了需要照顾,申请人孩子上学需要很多费用,申请人家庭这种状况需要申请人回到社会上赚钱养家,并且申请人相信自己完全可以依据药物进行戒毒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只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毒瘾比较大的吸毒人员,才能采取强制戒毒的措施,申请人并不符合这一法律规定。再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人也不符合吸毒成瘾的相关规定。

  综上: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特向贵处申请复议,请依法裁决。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年*月**日

  田某某复议案件代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田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复议阶段的代理人,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询问了田某某相关情况,查阅了案卷,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意见,望复议部门采纳。

  **市公安局**分局****年**月27日作出的临公(官)强戒决字【****】2**号决定书依据事实错误,程序违法。

  一、本案线索如何取得,在**分局提交的材料中提到,“是****年**月22日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这个工作其实是在**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蹲守,对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进行违规审查,因为**分局并没有掌握田某某吸毒的任何线索,这种有罪推定的怀疑很明显违法,这正是本案的可怕之处,也许,很有可能田某某只是很多被怀疑吸毒违规审查的其中一人。

  二、**分局查明的案件事实没有达到充分的程度。

  ㈠临公(官)强戒决字【****】2**号决定书现查明内容不属实,本案不能证明:田某某在****年**月19日中午,在一名叫“刘**”的男子手中购得**0元毒品海洛因后,回到**城区**技工学校家属院内以锡纸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

  ①本案没有****年**月19日田某某去过**的客观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收费站或**十字路口照片;②有没有“小王健”这个人没有查明;③田某某什么时间,什么方式回到**没有查明;④为什么田某某在**城区**技工学校家属院内吸食毒品,这有三个问题,一个是田某某夫妻从****年8月30日已经从**技工学校家属院搬出到别处居住,二是,田某某既然不在此院居住,在院内如何吸毒(按照常理都是在居住或租住房内吸毒,本案并不符合这个条件);第三需要有证明田某某****年**月19日到过**技工学校家属院内的证据,比如监控,门卫的证言等。

  ㈡田某某尿液检测为阳性不能直接证明其吸毒

  **分局依据尿检认定田某某为吸毒人员错误,田某某被抓时刚喝了美沙酮,并且田某某当时感冒咳嗽,喝了咳嗽灵及感康,这些药物都会导致申请人尿检为阳性。可**分局却没有在讯问笔录中讯问田某某在****年**月19日到22日是否还服用过什么药物,也就是没有排除其它原因导致尿液成阳性的可能性。

  三、**分局作出行政拘留15日决定后,又作出强制戒毒两年,没有合法理由。

  **分局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作出此决定,但是田某某并不符合该条规定,此款规定“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①田某某长期在**居住,但户口在**,并没有在社区的帮助下戒毒,田某某自己自觉到**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服用美沙酮进行药物戒毒治疗;②田某某是否吸毒没有充分证据。

  所以**分局按照临公(安)受字【****】9393号处罚决定,即执行对田某某拘留15日的处罚。而不应当在没有新的法定理由的情况下继续做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决定。**分局的行为等于给田某某了两次处罚。

  四、同时本案还存在以下客观情况,证明田某某并不符合毒瘾比较严重的情况。

  ①并没有在田某某身上搜出毒品;②**分局没有证据证明田某某之前持续吸毒事实;③田某某一直进行药物戒毒(有**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防控中心喝药记录证明),而且戒毒效果明显,现田某某在**区戒毒所内被关两个多月,没有吸毒者毒瘾发作的表现,这也证明田某某不是一个一直吸毒人员。

  综上: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特请贵处查明案件情况,依法支持田某某诉求。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年一月**日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让某某分局补充田某某吸毒的证据材料,因吸毒地点,购买毒品事实情节等都无法进一步核实,最后,将田某某从戒毒所放出。

  【行政复议法律规定情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构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及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定复议决定。

  (4)处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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