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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速的工伤认定程序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6日分类:工伤浏览:734次举报

最快速的工伤认定程序


【引言】

在日常工作中发生事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发生事故后医疗费怎么承担,赔偿金怎么计算更是困扰普通百姓,如何能快速处理工伤事故是很多人的疑问,杜凯律师根据多年代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将其整理如下,供您参考,有疑问也可以打电话询问。

当你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后,第一时间就是及时救治,在治疗过程中,除了要照顾好病人外,你需要确定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你在工作中所受的伤是不是工伤,因为工伤的最基本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但是现实中工伤情况纷繁复杂,不是一般人能简单认定的,如果不能可打电话咨询律师确定。最快速的办理工伤事故第一步就是确定是否为工伤。

最快速的处理工伤事故第二步就是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申请工伤认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只能申请工伤认定,才能给单位绝对的压力,才能为调解创造机会,即使达成调解,在工伤部门达成调解协议,出具仲裁决定也是最优的选择)。

当你能确定为工伤时,应当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受害者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的第三步是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证明,病例资料,证人证言,录音,照片等。

以下为工伤认定具体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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