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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0次举报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

---杜凯律师

【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等单方面通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都计算在内。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都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工资、奖金、补贴等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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