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仅有借款凭证能否起诉成功2022
---杜凯律师
民间借贷行为属于借款合同范畴,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借款合同必须在借款交付后才能生效。否则仅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并不能说明民间借贷已经成立。而且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需要审查的法律事实,不仅包括最基本的借贷合意的形成与款项是否实际给付,还包括借款的数额及利息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民间借贷纠纷的资金还必须要进行合法化审查,也就是要排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借款凭证只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基础性证据,在原告提供了该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被告如不能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未成立或已经还款,则该证据的证明目的应当被法院采纳。
如果被告不到庭需要缺席判决,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①借据、收据、欠条;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规定,原告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之后,若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其他债务,对于被告主张的其他债务,证明责任转由被告承担。而在被告完成证明责任后,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成立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再次回到原告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