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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最新问题研究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浏览:296次举报

                 劳动最新问题研究

---杜凯律师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杜凯律师认为:单位想依据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确定“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内部规章制度是可以的,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给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进行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但是这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所以不能依据这样的模式直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现实中这么几种案例,例一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犯罪了,例如判处有期徒刑或强制戒毒或缓刑等。例二 、劳动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例如多次拿单位的东西,数额小,但性质恶劣。例三 、提供虚假的学历资料。例四、长期旷工,经单位评判警告后,仍然旷工超过法定期限的。

、劳动者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对患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发生这样的案例,应当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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