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一
---杜凯律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某日晚上10:00到12:00,在渭南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查出来,这起事故是一起“酒驾”肇事案件。
肇事者田某某是一位私企经理,当晚因为业务需要和客户一起吃饭,席间4人共喝了两瓶西凤酒。饭后4人一起又到渭南某某KTV唱歌,要了一些果盘和啤酒。11点40左右,大家准备回家。虽然朋友一再劝说田某某酒后不要开车,但是田某某仍然坚持开车走了。当小车行驶至朝阳大街与西一路十字时,车头撞上车前方行驶的一辆电瓶车,导致电瓶车上两人倒地受伤。交警接警后很快到达现场,可是田某某躲进车子不配合警方调查,耍起了酒疯。
田某某遂被带至医院抽血化验,体内酒精浓度达24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警方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找受害人谈话做笔录等。最终,田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某某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分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驾”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只要实施了酒后或醉酒驾车的,即便没有发生死伤后果,也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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