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反担保法律分析
---杜凯律师
【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如贷款人欲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寻找保证人,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贷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物权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风险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质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案例】
张某借给唐某10万元,由某某担保公司担保,唐某向某某担保公司出具信用担保承诺书,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杜凯律师分析,某某担保公司给张某承担担保责任。唐某给某某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借款人向担保人出具反担保承诺,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接受的,该反担保承诺即为有效,借款人应依反担保书承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形式包括协议、单方承诺、函件等,只要表述愿为某笔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即可认定该担保成立且有效。只要担保书中约定的条件、期限成就,担保人、反担保人即应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