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4月6日印发、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调整。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现行立案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新旧标准变化
原立案追诉标准为五千元以上;2022年修订后调整为三万元以上。
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变化
2016年司法解释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按受贿罪对应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即“数额较大”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起点为一百万元。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参照受贿罪标准执行,取消原二倍、五倍折算规则。现行标准为:
- 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
因此,目前立案追诉与定罪量刑在“三万元”这一基础门槛上已趋于统一。
主体范围
本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如果实际承担审核、采购、验收、审批等职务职责,也可能被认定为本罪主体。
行为方式
行为通常分为两类:一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包括已经实现利益,也包括承诺、实施或者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
量刑档次
根据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般分为三档: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受贿罪相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财产刑方面以罚金为主,通常不涉及没收财产。
常见区分点
合法报酬、正常佣金折扣如实入账、亲友间一般礼节性馈赠且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通常不当然构成本罪;但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的,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现行立案追诉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 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新旧标准变化
原个人行贿立案追诉标准为一万元以上,单位行贿为二十万元以上;2022年修订后,个人行贿标准调整为三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标准仍为二十万元以上。
2026年司法解释更新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行贿罪标准执行,不再沿用2016年司法解释中“按行贿罪标准二倍执行”的规则。
据此,个人行贿“数额较大”的起点调整为三万元,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起点调整为一百万元,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行贿的“数额巨大”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为二百万元。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若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规范的利益,或在招投标、采购、结算等环节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通常会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实务提示
1. 三万元是现行关键门槛。无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追诉基础数额均为三万元。
2. 单位行贿仍为二十万元。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
3. 立案不等于必然定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后,仍需审查是否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身份、财物性质、证据链完整性以及是否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4. 注意新旧法衔接。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行为,应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2016年司法解释、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与2026年《解释(二)》的适用结果,重点审查行为发生时间、追诉时效、数额档次及量刑轻重。
5. 关注合规风险传导。采购、销售、工程、招投标、医疗、供应链等岗位是高风险环节。企业应建立反商业贿赂制度、供应商合规承诺、费用报销审查和内部举报机制,避免将回扣、咨询费、服务费、差旅接待等作为变相行贿渠道。
6. 辩护与合规审查重点。实务中可重点审查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真实劳务或市场交易基础、财物是否归个人所有、利益是否不正当、数额是否累计计算、是否存在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