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又卖房不得随意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后,又以该处分行为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
《民法典》规定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若是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的现象在现实中较为常见。父母出资用孩子名义买房的归属一般会看做对子女单方的赠与。赠与是有效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夫妻以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孩子成年前出卖这套房子的时候,签完合同之后,又因为房屋涨价了或者其他原因反悔,想要撤销合同。这时候,很多父母提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条款,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这样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论上来说,虽然除了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之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父母如果以夫妻财产购买房屋,又凭父母意志将房屋卖出的,这时父母就不能以其处分行为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借口,来掩盖其恶意反悔的真实目的,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父母健在子女一般不能处分父母的房屋。房产属于父母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处分其财产的。且就算是通过继承取得父母房屋的,也必须在父母被宣告死亡或生理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