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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9710次举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某,男,19XX年X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址: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渭南市XX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渭南市XX路XX

法定代表人:刘XX

联系人及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1760元(月工资为980元,从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共计12个月)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的11个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486.9元。

4、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用5500.1元(养老保险金3679元,医疗保险金1453.2元,失业保险金367.9元)。

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47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被申请人处任职保安队队长。申请人严格遵守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每月的工资为980元。现申请人已于2011年3月底离职。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被申请人的做法已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3个月。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八十二条及其他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以下费用:

1、被申请人应支付双倍工资,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的未支付部分11760元(980元×12=11760元);

2、被申请人应支付加班工资1486.9元[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980元÷21.75×3×11=1486.9元];

3、被申请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470元(980元×1.5=1470元);

4、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5500.1元(渭南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1415元),其中:

①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20%):1415×20%×13=3679元。

②医疗保险金(单位承担6.8%,附加工伤险0.7%和生育险0.4%)1415×7.9%×13=1453.2元。

③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1415×2%×13=367.9元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渭南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 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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