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传销犯罪的单位犯罪认定
有观点认为:单位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看,还是基于实践,单位无疑是本罪的主体。
【观点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观点二】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该司法解释对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做出了肯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内部成员或其他代理人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反映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法处罚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公司犯传销犯罪,需要体现为为公司牟取非法利益,这就要求,一方面相关传销活动需要以公司名义组织实施,另一方面传销犯罪所骗取的财物应当归入公司,由公司支配,而不能由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占有和处分。
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应当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决策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