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自愿对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
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后,即使离婚协议存在瑕疵,司法实践中也不认定离婚无效或允许撤销。
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有:夫妻双方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他人的权益;夫妻双方将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条款规定了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真实,如当事人就该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要求撤销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举证证明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其证据无法证明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一种复合性的协议,对于无效法律行为以及无效合同的规定多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几种情况,该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十一、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