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确定构成帮信罪的十种情形分析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重要上下游犯罪。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系统规定了帮信罪的认定标准、刑事政策和综合治理措施。
情形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为三个以上不同行为人或不同团伙提供帮助,且被帮助的行为人或团伙组织实施的行为均达到犯罪程度。需要注意的是,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不宜理解为"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情形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帮信罪。这里的20万元指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流水金额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支付的金额,是不能算入犯罪金额的。
情形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帮信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情形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即行为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由此所获得的所有违法款项或非法收入总和达到一万元以上,即构成帮信罪。如有"成本"费用无需专门扣除。
情形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受过行政处罚又犯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构成帮信罪。
情形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帮助行为本身不符合其他情节严重标准,也可能构成帮信罪。
情形七:出售、出租本人三个以上银行账户且流水超30万元
根据2025年最新《意见》,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帮信罪。这一标准改变了以往仅凭流水金额判断的简单做法,提高了入罪门槛,防止刑罚过度扩张。
情形八: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或单位账户且流水超30万元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情节严重"。这既堵住了利用"本人办卡后出售"规避刑责的漏洞,也强化了对职业化"卡农"的打击精准度。
情形九: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二十张以上
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2025年《意见》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情形十:其他无法查证但数额达到标准五倍以上的情形
实施前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5年《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看似微小的行为而卷入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