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杜凯律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条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提交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性暴力及冷暴力等。
身体暴力是指:是指某位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性暴力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
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没有做任何交流,对彼此都漠不关心,不做任何家务。其实冷暴力是一种精神虐待,它是通过暗示的威胁以及言语攻击对对方精神造成一定的折磨以及摧残,在一定程度上,冷暴力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同时应注意:施害者通过“伤害自己”这种行为来威胁对方也属于精神暴力。家庭暴力,通常包括物理上的暴力占据,而忽视精神暴力的存在。但事实上,实施者通过自我伤害来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以此来威逼对方顺从自己意志的情况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庭暴力类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包括:第一,搜集证人证言。第二,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第三,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四,搜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等。
在对家暴行为的认定中,证据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报警记录、病历、处罚决定书等,当事人陈述、短信、微信记录、录音、视频、村居委和妇联等单位机构的救助记录等均可纳入证据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