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间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析
---杜凯律师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含义】
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应当包含静态的持有,如将毒品藏在某个地方;也包括动态的持有,如行为人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将毒品从此地带往彼地,或者帮助吸食者代购毒品而将毒品带往彼地。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核心要素是“持有”。我国刑法理论界则对“持有”的界定和性质历来有“状态说”“行为说”等不同争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持有”指掌管、保有之意。
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持有型犯罪而言,“持有”不是一种单纯的客观状态,而是包含持有主体主观意思要素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通过行为人的外在作用力来持续性地支配、控制特定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故意的概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对毒品进行控制和支配或者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有放任的态度去实施保管行为的心里状态。
如何认定行为人间接持有毒品罪,间接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借助他人或者客观物体对毒品进行占用和控制。根据行为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实施特定行为来判定其对毒品的主观明知程度,以及对毒品的控制情况,从而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事实推定规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进一步分析】
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毒品,即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上构成犯罪。(如数量不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为2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