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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省非法采矿罪定罪研究及案例分析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次举报


2026陕西省非法采矿罪定罪研究及案例分析

 

一、核心定罪要件:数额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该数额必须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并经法庭查证属实后方可采信。

 

鉴定要点:

 

专业性: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计算高度专业化,需评估采出矿产品价值及因破坏性开采方式(如掠夺式开采)导致的无法再采或开采成本剧增的矿产资源价值。

权威性:法律明确将鉴定权限赋予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确保结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二、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的刑罚幅度。具体的数额标准依据司法解释及陕西省地方规定如下:

 

(一)国家级司法解释标准

 

入罪标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

加重标准(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30万元以上。

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

累计计算: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应累计计算。

 

(二)陕西省最新地方标准(关键更新)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6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陕西省执行以下更严格的标准:

 

1.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标准(对应第一档量刑):

 一般情形: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5万元以上。

从重情形(在特殊区域/矿种/时段开采):价值在7万元以上。此情形包括: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

2.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对应第二档量刑):

 一般情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从重情形(破坏特殊区域/矿种资源):价值在25万元以上。

重要提示:陕西省的地方标准(15/50万)严于国家司法解释的起点(5/30万)。在陕西省审理的非法采矿案件,定罪量刑应优先适用本省标准。

 

三、陕西省鉴定程序与管理

 

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具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的管理办法》(201781日实施,有效期2年,现行效力需核实,但程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鉴定工作流程严谨:

鉴定主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为自然资源部门)。

鉴定原则:

非法采矿破坏价值=采出的矿产品价值+因破坏性开采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折算价值。

 破坏性采矿价值计算依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

委托与受理:司法机关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申请。需提交储量说明书、价格认定报告等材料。

技术复核:省厅组织专家对储量说明书进行复核,明确采出量、破坏量等关键数据。

报告出具:复核通过后,省级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权威鉴定报告。

法律责任:相关勘查、测量、评审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各自工作成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陕西省司法实践案例

案例名称:陕西省榆林市某某煤矿越界开采非法采矿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概要:被告单位某某煤矿在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外,擅自进行煤炭开采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其停止越界开采行为,但该煤矿拒不执行,持续进行非法开采。

司法鉴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组织鉴定,认定该煤矿越界开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180万元。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形(远超陕西省50万元的加重标准)。同时,其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从重情节。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启示:该案典型地体现了陕西省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采矿罪的定罪逻辑:

1.严格依赖省级鉴定结论: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破坏价值鉴定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

2.适用本省从严标准:法院明确依据陕西省“50万元以上即为严重破坏”的标准,认定被告单位情节严重,适用升格刑罚。

3.综合考量从重情节:“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反映了主观恶性,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

4.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判处罚金),也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判处自由刑及罚金),有效打击犯罪。

五、律师提醒

办理陕西省非法采矿罪案件,务必首要关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该结论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刑期轻重。同时,必须准确适用陕西省严于国家标准的定罪量刑数额(15/50万),并严格审查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涉案企业或个人而言,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停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开采行为,避免构成法定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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