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传唤相关问题分析
---杜凯律师
【分析】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
传唤是治安行政案件传唤,还是刑事案件传唤则要根据案情确定。
如果为治安行政案件传唤,指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治安行政管理案件的需要,通知涉案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和查证的行为。
如果为刑事案件传唤,指公检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需要,通知涉案违反刑法规定的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
传唤嫌疑人后,如果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嫌疑人,经讯问后需要拘留的,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
【传唤错误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已经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一般将传唤行为作为最终处理决定的程序性行政行为,被最终处理决定所吸收,不赋予当事人单独对传唤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作出传唤行为后未对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应当赋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公安机关严重侵犯嫌疑人相关人身权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才可以提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第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勘验、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全程录音录像,已经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实质要素的,可以替代书面现场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