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刑事案件辩护“黄金37天”
---杜凯律师
所谓刑事案件辩护“黄金37天”,意思是:
刑事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期限为7天,两者相加为37天。
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所以对于这三类特殊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37天。
37天内有两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
一般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限应该是14天,也就是14天就会有结论。
超过37天仍在看守所,证明犯罪嫌疑人就真的涉嫌刑事违法犯罪了!
【这个黄金时间如何利用】
1、是否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
对于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介入,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家庭的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一个专业刑事律师。
2、律师可以会见了解案情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后,与外界隔绝,无依无靠,这种情况下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了解案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分析案情,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等。
3、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确定案件存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
4、向检察官提出不予批捕的书面法律意见书
在公安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向检察官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