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离婚协议书有效性附案例
---杜凯律师
【分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就离婚、财产、孩子等问题的一份特殊的民事协议书。只要离婚协议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定其协议有效。
所以本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为有效协议。
本案中,刘女士与郭先生自愿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共有的位于某某市某某区AD室房屋不予分割,如果分割,女方需承担对外债务15万元;现刘女士根据离婚协议书要求享有涉案房屋50%的份额,所以应当承担对外债务,这样才符合签订协议时的真实约定。协议约定郭先生应当支付刘女士10万元,郭先生应当将剩余的7万元继续支付给刘女士。
同时,对于房屋的情况,要考虑房屋的性质和现状,法院支持涉案房屋具备变更登记的条件下,要求赵先生予以配合。
【案例】
刘女士与郭先生于2010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3年6月26日,郭先生(申请人)和刘女士(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某某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成功后,郭先生于2014年5月11日与某某KK公司签订《某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价商品住房),购买位于某某市某某区AD室,房屋总价600000元,郭先生向银行贷款30万元。该房屋于2016年交付,同年8月20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郭先生,2016年9月**日刘女士与郭先生在某某市某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1、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离婚;2、双方共有的位于某某市某某区AD室房屋不予分割,由女方和女儿共同使用,该房屋的按揭贷款由男方承担。3、孩子归女方抚养,抚养费自理,男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经济补偿10万元,于办完离婚手续后当日支付2万元,余款三年内付清。4、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除本协议明确的以外,无共同对外的债权和债务。5、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男方的部分,在女儿成人后男方赠与女儿所有,如果女方主张分割AD室房屋,女方需要承担对外债务15万元;6、在某某区房管局答复允许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郭先生依据上述协议支付刘女士经济补偿3万元,剩余7万元至今未付。现AD室房屋由刘女士及女儿居住使用。20**年*月刘女士诉至本院,诉讼请求同诉称。
原告刘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某某市某某区AD室的房屋所有权,刘女士享有50%的份额。2.判令郭先生协助刘女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证上添加刘女士的姓名。3.判令郭先生向刘女士支付离婚补偿款7万元。4.判令郭先生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一、某某市某某区AD室房屋为刘女士、郭先生共有,刘女士、郭先生各享有50%的份额;
二、刘女士给郭先生人民币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三、上述房屋具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郭先生配合刘女士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郭先生、刘女士;郭先生占50%份额,刘女士占50%份额;
四、郭先生给付刘女士剩余经济补偿款7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五、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