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如何撤销
【那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如何撤销遗嘱管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 撤销遗产管理人的起诉地点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撤销遗产管理人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 向法院提交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撤销遗产管理人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确认遗产管理人存在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判决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
? 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在撤销原遗产管理人资格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修改)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