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区别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区别】
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数、行为特征及处罚范围:
1 、主体数量
?抢夺罪?通常由1-2人实施,而?聚众哄抢罪?必须纠集3人以上实施。
2 、行为特征
?抢夺罪?强调“趁人不备,公然夺取”,通常时间短且出其不意;?聚众哄抢罪?需“一拥而上”公然抢夺,且作案时间较长,常在被害人面前实施。
3 、处罚范围
?抢夺罪?对所有参与者均处罚;?聚众哄抢罪?仅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罚。
【未遂】
在抢夺案件和聚众哄抢案件中,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的当场又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夺回或者行为人因当场被人追捕而扔掉抢夺的财物,由于行为人还没有实际控制夺取的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没有达到,应认定为抢夺未遂或者聚众哄抢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