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事案件对伤情鉴定不服如何救济?
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需要重新鉴定,须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重新鉴定,故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并不必然会导致重新鉴定,更不会必然改变鉴定结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1、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补充鉴定,但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① 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② 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③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2、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①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②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③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④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委托文证审查、聘请专家辅助等方式提出对原鉴定意见的反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