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的条件和区别
---杜凯律师
【引言】
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是针对初步确定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逮捕措施是针对已经有核心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必须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措施。总而言之,如果您的亲属朋友被采取了刑事逮捕措施那么要比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要严重,刑事逮捕是在刑事拘留的基础之上而采取的更为严厉的一种刑事措施。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有这样一种情况,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被采取刑事逮捕措施往往是刑事辩护律师在37天内所要争取的内容之一。
【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逮捕的条件】
刑事案件逮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已经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具有实施新罪、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