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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逃避追缴欠税罪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7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425次举报


【刑案】逃避追缴欠税罪

【概念】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纳税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一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对该税种的纳税人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税种不同,纳税人范围各不相同。

【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规定:

1、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标准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一)放弃到期债权的;

(二)无偿转让财产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四)隐匿财产的;

(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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