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律西安】离婚案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杜凯律师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方为了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解决举证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重要方式。《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由于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基金股权等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当事人、代理人无法通过自身获取;房屋产权证信息、汽车登记信息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等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所保存,因此,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认为对方存在此方面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法院同意向律师出具调查令,也可以由律师拿调查令并出示律师证向相关部门调取证据。
【律师调查证据的方式】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可以拿律师证、律所介绍信等到工商登记、房产信息等部门调取相关资料,但是信息公开的城市律师凭借调查函容易调查之外,其它涉及财产(银行、证券)的相关部门,一般对律师的调查不予接待,这就导致律师必须借助于其它手段(如申请法院调查、申请调查令调查)解决取证问题。
1、律师自行调查主要在于律师向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调查、以及信息公开的相关单位、部门调查。
2、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婚姻律师需要掌握本地关于调查令制度的相关规定。
3、申请法院调查主要用于银行系统、公安系统等,不向律师公开的单位、组织调查取证,以及有指定要求的相关单位的事实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