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刑辩】违法所得、犯罪所得与非法获利的区别
---杜凯律师
【概念】
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犯罪所得就是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如常说的“赃物”、“赃款”,豪宅、高档轿车、珠宝,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如毁损他人名誉、损害他人的精神健康。
“非法获利”,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分析】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在一般情况下是大致相同的,可以贯通使用,概念相当。
对于掩隐罪所包含的“犯罪所得”主要是为了说明和强调加入犯的成立要以本犯构成犯罪为前提。
“非法获利”在经济案件中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得到的好处。例如盗窃案件、抢劫案件、诈骗案件直接针对受害人的财物进行的非法占有。还有,在具有经营性质的犯罪中,例如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类犯罪等,这类犯罪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市场运行规则,即行为人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而如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属于“非法获利”。对于此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司法解释通常将之解释为非法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