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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相关标准及监督程序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6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88次举报


刑事案件立案相关标准及监督程序

---杜凯律师

、立案的最新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是关于刑事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构是否立案,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1、有犯罪事实,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管辖范围内。

1、有犯罪事实:即行为人有触犯刑律的相关行为,这里要注意和民事纠纷、行政处罚的区别。这种犯罪事实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是客观的,是固定的,是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达到了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就不能立案。再比如正当防卫,看似触犯了刑罚,但其行为并不违法。还有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以教育为主。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其立案的流程

1 、单位和个人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 、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

(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应如何理解?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下同)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84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应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2.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

: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督的客体不同和监督的手段不同。立案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它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而侦查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侦查监督的手段是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1条的规定,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在侦查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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