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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律】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3日分类:离婚浏览:130次举报


【婚家律】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杜凯律师

对于每一对夫妻来说,孩子非亲生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甚至直接导致感情破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非亲生判决离婚时只要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这里的赔偿不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还包括抚养费赔偿。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严重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19**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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