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配合亲子鉴定如何做?
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私下的隐私亲子鉴定,只能采取一系列的办法和程序迫使对方配合进行司法亲子鉴定或由法院推定对方承担亲子鉴定的后果。
首先,虽然对方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双方的沟通协商是必要的。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材料。
其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后,由对方进行答辩。
原告方需提供以上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在之前发生过性关系。法院可以初步确定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性。这时法院才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这是解决亲子关系异议的合法途径。
(1) 在诉讼过程中,若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 “亲子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总之、即使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