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相互转账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杜凯律师
恋爱期间的相互转账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因为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为了表达爱意和升温双方的感情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行为,如“520”“1314”等,或者在特定节日的转账,如“2月14日”“七夕”等,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实务中一般视为赠与或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支持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又存在大额转账,即使是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要求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都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恋爱期间的房租及日常花费,属于一方的自愿行为而且已经支付,所以不予返还;
2、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衣物、化妆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不予返还;
3、对于此期间送给对方的节日礼品、节日转账,不予返还。
4、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如汽车、摩托车、金项链以及名贵手表等)和大额的金钱(如见面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双方的上述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6、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也要考虑受害人的损失,一般不返还。
7、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财产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购房时候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综合考虑,也会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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