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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离婚案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分割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离婚案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分割2025

---杜凯律师

【计算办法】

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应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谓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法律规定中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无关。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进一步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房屋,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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