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跨境开设赌场罪相关问题分析
---杜凯律师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分析】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其用于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的形式多种多样。
以下为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情节严重标准,也就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区分。并通过列举相关案例三个,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量刑标准。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15年 (优于93.26%的律师)
100次 (优于98.48%的律师)
10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140110分 (优于99.76%的律师)
一天内
3266篇 (优于98.4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