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经营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此,证明属于夫妻共同经营,要从,第一、属于夫妻关系,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结婚前与离婚后均不在此范围内);第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同签署文件,包括授权的代签);第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包括书面追认、口头方式清晰地表达追认、以及行为方式即知晓事务后继续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理);第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包括共同投资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认定。
从举证方面进一步分析: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应考虑:其一,观察经营活动是否由夫妻二人一同参与,包括共同出席一些场合,混同使用电话、微信沟通经营情况等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一起做决策、共同出资以及共同管理);其二,查看经营收益的归属情况,(是否夫妻混同领取经营收益,包括领取现金及银行转账);其三、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用于购置家庭财产等(包括用于购买房产、车辆、股票等等,这些可以当作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其四,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包括授权的代签);其五,银行账户的往来情况,经营资金的收支是否通过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是否夫妻银行转账存在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混同情况。
15年 (优于93.26%的律师)
100次 (优于98.47%的律师)
10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139296分 (优于99.76%的律师)
一天内
3175篇 (优于98.4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