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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0次举报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2025

【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现实的自由主要包括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从一定场所离开的自由以及在场所内的身体活动自由。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区别】

()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

()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常见问题一】

对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与麻醉方法的,或者虽然使用了暴力、胁迫方法但没有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行为人扣押人质,索取微不足道的财物或提出其他轻微不法要求的,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常见问题二】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1、虽然不能将非法拘禁评价为绑架,但可以将绑架评价为非法拘禁。

最高人民法院2000713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只要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不管是不是合法债务,不管是双方承认的债务还是行为人单方面主张的债务,也不管行为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均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认定行为构成的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不能仅以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务为唯一标准,更应考虑被绑架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行为本身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和对身体安全的侵害程度。

1)为了索取正当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将债务人作为人质,要求其亲属偿还债务的,或者将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为了索取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不管债务正当与否,均应认定为绑架罪;

3)行为人为了索取不正当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将债务人作为人质,要求其亲属偿还债务的,或者将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需要根据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的侵害程度判断是成立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4)因索取债务扣押、拘禁债务人并向第三人索要明显超出债务数额钱财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5)误认为帮忙索债而非法扣押他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常见问题三】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绑架罪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绑架罪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自动放弃和有效防止犯罪结果。?自动放弃是指在犯罪行为未完成之前主动停止行动,而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则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自动放弃是指在绑架行为尚未完成或尚未达到最终目的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行动。这通常发生在绑架行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识到继续下去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选择主动放弃。

有效防止犯罪结果是指在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后,采取措施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这包括释放被绑架的人质、通知警方或其他相关机构等措施,以确保不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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