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例及相关问题最新争议分析2025
【案例】
张某某与刘某某签订的《借款凭证》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通过《借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可以证明刘某某已收到张某某的1000万元借款,刘某某应当承担向张某某返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某某与刘某某的《借款凭证》中约定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的认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案例分析】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是案件的重点。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数额大,原告提供《借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利息的计算应按照最新规定进行。
【民间借贷】
现如今民间借贷案件频发,相关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针对民间借贷存在的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贷合同利息规定】
为顺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最高法院在2020年8月18日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的“两段三区”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从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5.4%降到14.8%。
2023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这意味着,从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8%降到14.6%
2023年6月20日,中国6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3.55%,5月为3.65%;5年期以上LPR报4.2%,5月为4.3%,均下调10个基点。这再次意味着,从2023年6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6%降到14.2%
参考的同期LPR利率为2023年8月20日的LPR,即1年期为3.45%,四倍即为13.8%,法院只会支持年息13.8%以内的部分。
【借贷纠纷常见问题】
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利息后本金来处理。
2、约定诉讼管辖条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出借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条款。
3、借贷合同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争议问题】
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性上,司法机关的处理思路也存在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结果存在“从无效到限制无效再到有效的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无效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实施以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公司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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