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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不起诉相关规定(不起诉无案底)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次举报

  2025不起诉相关规定(不起诉无案底)

---杜凯律师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后依法作出最终的处理结果。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彻底终止了刑事诉讼。不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两种不属于犯罪,当然也是不会留下案底的;第三种情况为相对不起诉也称为酌定不起诉,这种情况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因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会留下案底,其实这种认识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也是错误的。

只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论是那种情形的不起诉都不会留下案底,也不会对下一代的政审造成影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法定不起诉(也称为绝对不起诉,也就是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存疑不起诉(也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等于无罪)。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对于存疑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附条件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不起诉,一般针对未成年人)

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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