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愿意提供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价值贡献奖律师,口碑律师,陕西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律师
181666662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5年最新最全帮信罪入罪标准研究及案例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2次举报

2025年最新最全帮信罪入罪标准研究及案例

---杜凯律师

【分析】

帮信罪现如今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第一罪”,很多人都因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被公安部门传唤,是否构成帮信罪,则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就是立案标准到底是20万还是30-3000元的问题。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该予以刑事处罚。(注意这里是支付结算意思是指行为人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验证服务的行为)。(必须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但是根据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有明确提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入涉案卡中的流水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过查证系涉诈资金,才属于帮信罪中的情节严重。(这里是指非支付结算,单纯的单向流入,也就是纯收款金额达到30万,且至少查证3000元属于涉诈资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帮信罪】: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意思是为三个以上不同行为人或不同团伙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支付结算的意思为资金转入并转出银行卡);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指所有因帮信而获得的非法收入的总和)。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达到100万元立案标准的条件。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支付结算数额总计达到100万元规定标准的或者投放广告数额达到25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涉嫌帮信罪。

11)达到303000元立案标准的条件。《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出租、出售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且其中至少三千元经查证系诈骗资金。

【其他规定】

《会议纪要》

四、实践中,对于多次出租、出售信用卡或者出租、出售多张信用卡的,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等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主观明知方面的辩解,要高度重视认真查证、综合认定。对于出租、出售信用卡达不到多次、多张的,认定构成犯罪要特别慎重。

【案例】

20***月,被告人唐某将其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相应密码及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唐某的上述银行卡被用于接收他人转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其中包含郭某、吴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的钱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20****日,被告人唐某在某某市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反诈平台查询信息、户籍资料、工作记录,证人郭某、吴某的证言,被告人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被告人唐某在庭审中对起诉指控犯罪的罪名、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应当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供犯罪所用的农业银行卡予以没收。

 


杜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16666623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3.2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0次 (优于98.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9072分 (优于9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3145篇 (优于98.48%的律师)

版权所有:杜凯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54943 昨日访问量:67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