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事故律师】交强险最新规定
---杜凯律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很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费等等,大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022年交强险新规定:机动车辆负责,交通强制保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机动车不负责任,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19900元,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增加了盗窃、抢劫机动车、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进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除率、未找到第三方免责率等免责协议。具体如下:
(1)意外身故/伤残:是指被保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的人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责任,有责情况下最高是18万,无责情况下是1.8万元赔偿;
(2)意外医疗:是指对被保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的人进行住院费、医疗费、伙食费合理且必须得给付,有责情况最高1.8万,无责1800元赔偿;
(3)财产损失:被保车辆发生了撞坏指示牌或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有责情况下最高是2000元赔偿,无责100元。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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