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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只有借条能够起诉成功吗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次举报

         【西安律师】只有借条能够起诉成功吗

只有借条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但是否能够胜诉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告起诉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正所谓“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尽力提供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并最终裁判。

借条是指借贷关系中由需要借钱的一方书写并签名、盖章的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还清债款的时候应当把借条收回。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之一

原告提供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原告已经尽到了基本的证明义务,被告提供抗辩,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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