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找关系办事相关纠纷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请托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找关系”、“走后门”,即行为人出资请托他人帮忙“疏通关系”办事。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中,对于请托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托人帮忙“捞人”办理取保候审、中标项目、购买政策性住房、孩子找上学找工作等。若请托事项未达成,请托人肯定要求返还钱款或者财物,甚至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诈骗,从而引发纠纷。因此该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又或涉及刑民交叉情况。
而且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纠纷争议不断,各地裁判不尽一致,甚至采取不同的案由进行诉讼,结果也会受到影响。
【涉及刑事或民事】
1、若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为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的能力,向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办理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收取办事费用后并未实施办理请托事项的行为,且骗取的款项并未用于办理请托事项,如用于赌博、个人偿还债务、自己消费等,或者被告人明知事情不能操作,仍继续编造谎言欺骗被害人事情正在办理中并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骗取的财物予以退赔被害人。
2、若行为人为请托办事付出努力,周旋关系,但未成功,认定没有欺诈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
【可能会涉及到的民事案由】
1、委托合同纠纷: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鉴于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故应将收受的款项返还于委托人。
2、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关系: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3、中介合同纠纷。中介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双方之间构成中介关系,但由于中介内容存在请托事项,故中介合同无效,双方因该事项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托人应当返还受托人的请托款项。
4、民间借贷纠纷(在办事未成的情况下有的“托”还会给请托人出具“欠条”)。民间借贷: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并且双方之间实际发生借贷的行为。如请托人支付给受托人请托办事的款项,事情未办成,受托人向请托人出具借条,后请托人以民间借贷起诉要求受托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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